2)第317章 和稀泥_逍遥小地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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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总焉,坐而论之,举而行之”,职权之重,权势之隆,可以想见。

  诚如李华《中书政事堂记》所述:政事堂者,君不可以枉道于天,反道于地,复道于社稷,无道于黎元,此堂得以议之。

  臣不可悖道于君,逆道于仁,黩道于货,乱道于刑,克一方之命,变王者之制,此堂得以易之。

  兵不可以擅兴,权不可以擅与,货不可以擅蓄,王泽不可以擅夺,君恩不可以擅间,私仇不可以擅报,公爵不可以擅私,此堂得以诛之。

  事不可以轻入重,罪不可以生入死,法不可以剥害于人,财不可以擅加于赋,情不可以委之于幸,乱不可以启之于萌。

  法紊不赏,爵紊不封,闻荒不救,见馑不矜,逆谏自贤,违道变古,此堂得以杀之。

  故曰:庙堂之上,樽俎之前,有兵,有刑,有梃,有刃,有斧钺,有鸩毒,有夷族,有破家,登此堂者,得以行之。

  (注:见《全唐文》卷三一六李华《中书政事堂记》,广雅书局刊本第二○○册。

  《玉海》卷一六一《唐政事堂》引李华《中书政事堂记》:“逆道于仁”作

  “人”;

  “兵不可擅兴”作

  “擅诛”;

  “权不可擅与”作

  “擅施”;

  “法紊不赏,爵紊不封”作

  “代紊不赏,削紊不封”;等等,错漏几不可读。见清嘉庆年间刊本)观此可知,开元以后之政事堂,赋政四海,允厘六职,统和天人,总齐机衡,已为朝政之本。

  (二)政事堂的组织。政事堂分正堂与后院两部分:正堂为宰相办公室和会议厅;后院为政事堂秘书处,分设五房办公,即吏房、枢机房、兵房、户房和刑礼房。

  《古今图书集成·官常典》载:“唐之政令,虽出于中书门下,然宰相治事之地,别号曰‘政事堂’,犹今都堂也。”(注:参见《古今图书集成·官常典》卷二五七《公辅部》杂录二引《却扫编》)《新唐书·崔元综传》云:“元综,天绶初以鸾台侍郎、同凤阁鸾台平章事。性恪慎,坐政事堂,束带,终日不休偃。”(注:《新唐书·崔元综传》。

  《玉海》卷一六一《唐政事堂》亦作

  “天授初”)正堂之后,列有五房秘书处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云:“开元中,张说为相,又改政事堂号‘中书门下’,列五房于其后:一曰吏房,二曰枢机房,三曰兵房,四曰户房,五曰刑礼房,分曹以主众务焉。”(注:《玉海》卷一六一同)又,《玉海》

  “宋朝枢密院”条云:“开元中,设堂后五房,而机密自为一司,其职秘独宰相得知。”(注:见《玉海》卷一六七《宋朝枢密院》条)由此可证政事堂秘书处五房官属,是设在中书门下正堂之后,为诸吏史治事办公之地,入品者可为五房之长(注:参见金毓黻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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